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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有關各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 資料之注意事項

  • 內容:

    說明:

    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辦

    理。

    二、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(如Youtube等)上傳作業時,

    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,請各校使用

    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,應注意旨揭事項,

    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,降低風險。

    三、為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,請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

    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,例如須注意隱私、分享等相關設

    定,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;此外,教

    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,若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

    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(如學生影音資料等),

    教師應妥為保管,並注意使用權限,於課程結束後,應做

    適當處置。

    四、請各校針對教職員工宣導在處理個人資料時,應注意以下

    法規:

    (一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「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

    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

    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」,當事人之影片應

    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,並確保離線備份皆

    已刪除。

    (二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

    用,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,應於執行法定職務

    必要範圍內為之,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。」,僅蒐

    集適當、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,處理

    及利用時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並應與蒐集

    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。

    (三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「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

    保護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

    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,應注意當

    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,以避免

  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。

    五、檢附「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

    事項」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11月7日臺教資通字第1130105433號函辦

理。

二、學校使用媒體網路影音平臺(如Youtube等)上傳作業時,

可能因權限管理不當導致學生權利受到侵害,請各校使用

媒體網路影音平臺請學生上傳作業者,應注意旨揭事項,

做好帳號及權限之管理,降低風險。

三、為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,請各校應加強宣導學生使用數位

平臺之相關知能及素養,例如須注意隱私、分享等相關設

定,降低資料非經當事人同意之使用行為風險;此外,教

師使用數位平臺進行教學活動時,若課程所蒐集之學生作

業或報告內含個資或隱私資訊者(如學生影音資料等),

教師應妥為保管,並注意使用權限,於課程結束後,應做

適當處置。

四、請各校針對教職員工宣導在處理個人資料時,應注意以下

法規:

(一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3項「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

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,刪

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。」,當事人之影片應

於作業批改完成後立即刪除並下架,並確保離線備份皆

已刪除。

(二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

用,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,應於執行法定職務

必要範圍內為之,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。」,僅蒐

集適當、相關且限於處理目的所必要之個人資料,處理

及利用時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並應與蒐集

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。

(三)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「公務機關違反個人資料

保護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

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」,應注意當

事人影片或其他個人資料是否正當使用及留存,以避免

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。

五、檢附「學校使用資通系統或服務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注意

事項」。